(资料图)
1、美国总统内阁的成员是由总统提名,经过参议院同意后产生的,总统的这一权力由宪法赋予。
2、根据《美利坚合众国宪法》第二条第二款:“总统应提出人选,并于取得参议院的意见和同意后”。
3、总统内阁成员包括:副总统、国务卿、财政部长、国防部长、司法部长、内政部长、农业部长、商务部长、劳工部长、卫生与公共服务部长、住房与城市发展部长、运输部长、能源部长、教育部长、退伍军人事务部长、国土安全部长,一共15各部门的长官。
以上就是【美国内阁和总统的关系,美国内阁】相关内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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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美国总统内阁的成员是由总统提名,经过参议院同意后产生的,总统的这一权力由宪法赋予。
2、根据《美利坚合众国宪法》第二条第二款:“总统应提出人选,并于取得参议院的意见和同意后”。
3、总统内阁成员包括:副总统、国务卿、财政部长、国防部长、司法部长、内政部长、农业部长、商务部长、劳工部长、卫生与公共服务部长、住房与城市发展部长、运输部长、能源部长、教育部长、退伍军人事务部长、国土安全部长,一共15各部门的长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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